20 April 2011

《張宇人不代表我,李卓人也請你收口》(轉貼)

一向認為最低工資法絕不可以幫助低下階層改善生活。可能有小部份人的收入增加了,但對整體低下階層來說,帶來失業、通漲、增加工作量等問題,總計來說,必定利多於弊。因最低工資法而必需加價的企業,其服務對象都必定只是低下階層:難道半島酒店的咖啡會因為最低工資法增加成本而要加一元嗎?只有快餐店才須要加價,而光顧快餐店的顧客,又有不少是只賺取最低工資的人,他們因立法而得到的加薪,老早已被通漲吃掉了。曾任記者10年的吳婉君,多年前與友人合伙在砵蘭街開了一間叫TC2咖啡店,但開業至今3年,仍未回本,早前她在自己Facebook寫了篇文章《張宇人不代表我,李卓人也請你收口》,批評最低工資法,相當值得一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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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因緣際遇下,由記者轉做小老闆,開了一間咖啡店。店子小,絕對是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口中,隨時因為最低工資的實施而結業的中小型餐廳。

但我想講,張字人不代表我。

小店一直沒有餐飲業慣常的「落場」制度。當然,對僱主來說,有這麼一個制度是很著數的。但如果有落場的話,一來以小店來說,實在難以請人。二來問心說,落場真的很「變態」,一份工返十三四小時,即等如賣身給我,連睡覺時間,一日還在多少時間留給家人朋友或自己,我既不能給予十萬九千七的人工,要同事賣身給我,我可受不起。

廿八蚊時薪,小店一早實施,就算長工同事,吃飯時間休息時間也計人工,也一早超過廿八蚊這數字。現在政府立法訂明最低工資,其實對我們,可以說一點影響也沒有,那又何來因此而結業的可能。

倒是發覺原來自己很愚蠢,經常說「有能力的僱主,應善待員工」的政府,竟然帶頭講明外判工食飯沒有工資,大把錢如特區政府,也這樣對待員工,我們這些在業主大幅加租,食材不斷加價的壓力下,掙扎求存的小店,是否應效法政府呢?否則便成為愚蠢老闆?

經常提醒自己,不要做一個眼中只有金錢的無良僱主。

有能力的僱主,應善待員工。極為同意,從道德高地上說,同事們為你賣力,公司有錢賺,理應跟他們分享成果。從實際情況看,同事收你一百,但能為你賺來一千,我不介意多給他一百,甚至乎二百。從功利角度講,幫得手的同事,如不按表現態度來決定薪酬,他自不然會另謀高就,損失的又是僱主自己。

從來不擔心最低工資,只怕鋪頭不夠人及業主大幅加租。其實食肆最大的敵人是租金,作為自由黨成員的火星人張宇人,你又能否說服貴黨的商界成員,向政府建議設立最高租金呢?

自問未必是一個良心僱主,但敢肯定不是無良,為何工會口中,僱主總要等同無良。

我也想講,請代表工會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收口。

熟悉TC2的朋友也知道,鋪頭最煩人的從來是人,貼在門外的招聘告示,從沒有能撕下的可能。從來沒有時間去籌劃一下文化cafe應有的活動,因為日日就是要洗碗傳菜,日日也是替工。

作為僱主多年,我遇到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

職工盟很近TC2,他們的社工經常來吃飯,不下五次向他們轉介人來工作。日間清潔、夜間洗碗姐姐,待應,長工兼職,甚至乎當面跟李卓人說,回應總是「好好好,我幫你打電話問下」,結果總是一樣---無下文。

最低工資二十八,我們出價三十三,甚至乎三十五,沒有年齡性別限制,只求有人洗碗。問過職工盟及社區組織協會,兩個月也沒有一個轉介個案。接觸最多失業人士的組織,也不能轉介工作,香港是否沒有失業率了。

由窩打老道至朗豪坊一段的砵蘭街,單看食肆門外的招聘告示,無一百也有八十份工作。外賣、傳菜待應、洗碗、廚師,甚麼工種也有,不相信?可以自己數數看。

我們日間清潔出價三十,朝十一至下午四時或五時,遷就要接放學的姐姐們。一個姐姐來見工,要求時薪三十五,只能返星期一至五,三點一定要走人。無問題,請!第一日返工,不見得特別快手乾淨,起碼不會移開枱椅掃地(其實是從沒有一個姐姐會自動這樣做)。下午兩點三,跟我說明天不做了,因為洗唔切。要求多多的 同時,是否忘記了自己的能力,是否值三十五蚊,就算我肯俾,她也不肯堅持。

又一個姐姐兩日前確認返工,一切也說沒有問題。到那天,又是no show無到,其實見怪不怪,同類案件一年間無十宗也有八宗。只是交待一聲不做了,是否太困難。無責任心的人,是否值得社會幫助呢?

夜間洗碗姐姐,時薪三十三,但每三幾個月就「玩嘢」一次,又嫌辛苦又嫌夜,但這些情況跟入職時是一模一樣的,除了人工由廿八加至三十三,未計生意好時的分紅。加了人工不提,只會埋怨辛苦,土星人李卓人,這是你要幫的人嗎?

一個做了半年的姐姐,一句身體有事,即時辭職,沒有帶來醫生證明,我可以追討通知金嗎?

一個由四川來,不懂廣東話的姐姐,社工帶她來見工,說是家暴個案,無問題,請!第一天返工正常,下午一起吃午飯,突然說要外出一會,又無問題,到四點多,一個同事問我是否「兇」過姐姐,因為姐姐話很肚餓!剛吃飯為何會肚餓,原來她以前在四川是耕田的,要吃很多飯,見枱面的飯吃完,不敢要添飯。結果要請社工轉告姐姐,我們飯餸不限,想吃幾多也可以。第二天,遅了十五分鐘也不見她,原來她用了個多小時,由地鐵站口過來也找不到門口(正常只需三分鐘),不要問我點解第一天她找到,第二天找不到,她怎說也說不清。中午怕她肚餓,先問要不要先煮飯給她吃,她說不用了,轉頭她到外面買了一個飯盒回來。激死,問她點解唔食我們的,答案是「我要食好多野,好麻煩,唔緊要啦,賺錢都要為咗食啫」。啱!但我又不是不給你吃的,為何要浪費廿多元呢?結果我沒有嫌她,她自己辭職了。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足夠我寫一本書。

一直不明白,麥當奴人工低,為何總不缺人。年輕同事跟我說,做麥當奴很開心的,從此以後到麥當奴留意一下,收銀機後就是一個遊樂場,年輕人找工的原則不是有否廿八蚊時薪,不是前途,而是好不好玩。

像活在外星的立法會議員,口口聲聲代表界別利益,請問你們對地球的運作,了解有多少?

同意「勞」跟「資」,永遠企在對立面,利益有衝突,不反對最低工資立法,反正自己也曾是打工仔,明白打工仔的心理。很想做一個合情合理的僱主。但原來這樣的僱主很難做,各方受敵,究竟有誰能確實地為我們發聲,莫非真的要出來參選?

可幸我們還有幾個肯博肯做的年輕同事,希望你們放心,總有一天,我們可以分享大家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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