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陳頌紅在信報2010年6月2日寫的文章,其中對友誼這問題提出了特別的觀點,節錄如下:
根據英國一項調查,成年人平均擁有十四個感情比較好的朋友,雖然感情深淺有異,但是大都是可以友誼永固的一輩子好友。在多變的社會環境下,不變的友誼令人抓住了安全感。不過,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ester University)社會學家Carol Smart指出,友誼同時會令人感到壓力、憤怒和帶來損害性的創傷。不過友情跟愛情不同之處是:當愛情走到盡頭,男女其中一方總會提出結束關係的建議,放生自己、放生對方,從此生生世世,各不相干。但是友情即使到了不再親密、不再有趣的地步,當時人都很難坦率地提出絕交的決定。即使感情不再,大家選擇做的,就是什麼也不做,讓它自我腐化,自行毀滅。因為友誼的道德範疇很強,直接提出絕交的一方,多數會有罪惡感,覺得自己出賣友人。而被拋棄的另一方,亦會有長時間的自我懷疑和感到被背叛、被傷害。Smart認為,對於尤其重視同性關係的女性,要她們主動提出絕交,幾乎是天方夜譚。加上女性向來喜歡跟好友分享最私密的心事,好友間知道的事情,絕對會比親人,甚至丈夫知道的更多。如果關係不再,她們會擔心自己的秘密得不到保障,處於被公開的危機中。所以,寧願採取逐漸疏遠的手法,由得那段友情不清不楚,都不想一手摧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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