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January 2010

終審法院 前世今生

這篇文章的資料很珍貴,讓我們更了解香港早期的歷史。

信報2010年1月30日

作者:林思華

政府將終審法院列為保育中環的對象,到今天個人仍是感到有點茫然。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約,這一向是我這個七十後港人的核心價值—記得當年念書時教科書也是這樣教我的—我想至少這一句不能算是殖民教育的荼毒吧。然後差不多二十年過去了,回歸十多年,京官提出了三權合作論……當港人引以為傲的「三權互相制衡」備受「三權互相配合」的侵擾,在這年頭,提出「保育終審法院」,不禁令人聯想到「另一重」意義。

雖然筆者深信捍衞價值比保育建築重要,可是今天要說的畢竟是建築本身。為避免那些令人擔憂的聯想,我們還是說得精確點好了:政府要保育的是一幢建築,位於政府山上,「終審法院」是該建築現時的功能,而建築物本身,一般被稱為「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然而這仍不是其最原始的名字。這大樓原建於1842至43年,起初名為「莊士敦樓」。莊士敦是誰?

1841年1月26日,英國軍人義律上校(Charles Elliot)派兵佔領香港,一般認為自那天起,雖然未有港督,但香港已成為當時英國的屬土。留意義律只是派兵,並非率兵,義律的英軍登陸香港島後,名義上雖由義律出任香港的行政官,但他本人多留在澳門辦公。再者,義律畢竟是軍人,不能專注於香港事務,於是他任命一位代理行政官,這位代理人的名字,正是莊士敦(Alexander Robert Johnston)。

只有在義律不在香港的期間,莊士敦才代理其職權。所以這位莊士敦的任期並不連續:分別是1841及1842年的6至12月。那兩年是香港的一道歷史夾縫:香港已由英國人管理,但仍不是英國殖民地。在這短暫的日子,莊士敦成了香港實務上的話事人,可說是香港歷史上第一個行政官員(administrator)【註】。

原名莊士敦樓

現在各位大概猜到「莊士敦樓」的由來了,原初這大樓是為莊士敦而蓋的官邸,只是樓未建成,莊士敦的「大老闆」義律,卻已被「大大老闆」維多利亞女王召回,即事頭婆明言香港不再由義律管了。至於為何義律失去女王的信任甚至被召回,那可是另一個故事了……這兒就暫且按下不表。

英國政府派來接替義律的人,正是砵甸乍。砵甸乍於1841年抵港時還不是港督,起初砵甸乍因忙於跟滿清政府談判,仍需要不時離港,所以需要一個代理人。本來砵甸乍沿用「上手」留下的莊士敦作為代理,可惜砵甸乍不太讚賞莊士敦的表現。然後到了1843年,砵甸乍回來香港長駐,正式成為第一任香港總督。這時正值莊士敦樓已落成,砵甸乍遂直接搬到裏面住,莊士敦樓就此成為總督的臨時府第。

失勢的莊士敦自然「無得留低」,只是這位可憐的先生,雖然,有幢以他命名的官邸,自己卻很可能連一晚也沒有在裏面睡過!

莊士敦樓建成時樓高兩層,及後擴建為三層,其時已設有地庫和兩個炮樓。

曾充當滙豐飯堂

第二任港督戴維斯亦一度住在莊士敦樓。直至1846年,戴維斯搬離莊士敦樓;後來港督府建成,莊士敦樓亦不用再當港督的「臨時屋」。其後大樓經歷多番易手,當過滙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滙豐銀行董事庇利羅士成了大樓主人;到了1882年,大樓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為的是紀念當時逝世不久的英國前首相狄士雷利(Benjamin Disraeli)—他是拱北爵士(Lord Beaconsfield)。因此,華人在那時起稱莊士敦樓為「拱北樓」—請留意,滙豐銀行總行大廈後面亦曾經有另一幢建築物稱為「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雖然英語名稱一樣,但此Beaconsfield House不同彼Beaconsfield House。

說回政府山上的「拱北樓」吧, 1915年,法國巴黎的外方傳教會(Missions étrangères de Paris)購入拱北樓作為行政總部—傳說售價為38萬元。傳教會接管大樓後,作了大規模的重建,最明顯的改變,是在大樓的西北隅加建了一座圓頂小教堂。大樓外牆一塊小石碑上,刻有這項改建工程的竣工日期:1917年3月17日。另外,在大樓背後多了一安放聖像的壁龕,亦保留至今。

香港日治時期即「三年零八個月」期間(1941-1945),日軍曾經佔用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1945年8月,香港重光,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Franklin Charles Gimson)曾於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

1953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其後,於1980年再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香港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1997年7月1日起,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直到現在。

大樓現時樓高三層,屬於新古典建築物,以花崗岩和紅磚蓋成。二樓和三樓有露天遊廊,現已封閉。至於大樓內部,則仍保留質佳工細的木樓梯、穹形屋頂、地下大堂的柱樑,以及天井等。大樓的斜坡,由花崗岩牆鞏固着,建於十九世紀,但部分石牆現已由一道更鞏固的新護土牆代替。

預計終審法院將於2014年左右搬遷,這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將於數年後空出作活化再用。

滿載法官回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將於今年8月退休,早前於1月11日,李國能主持任內最後一次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他這樣說過(譯文):

「日後,我定會懷念這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這個地方畢竟見證了法院的成長,還載有我在任內經歷挑戰的回憶。然而,我們都總是要邁步向前。」

李國能對「三權互相制衡」的堅持,我們不會忘記。建築也好,價值也好,想保留的話,總不能單靠一個人,而是要所有珍惜它們的人去捍衞。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也好,終審法院也好,在往後的日子,都要靠我們保護。 

註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G. B. Endacott,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15 January 2010

What is in Google's mind? 谷歌的心裡想甚麼?

A new approach to China: 這句說話必成為2010年熱門名句。Google 的決定也必定成為2010年科技界,甚至跨界的頭號新聞。Sarah Lacy 提到,這也許是Google 在中國的市佔率無法超越百度,要找下台階。不過,不論您是甚麼種族或國籍,只要您看得懂這篇中文文章,也應該很清楚中國人的談判習慣,Google 這篇文章刊登後,Google 只會更被中國政府孤立,十年內休想再回到中國去。而且,Google 在中國的業務也不算很差,去年佔Google 全球營業額1%,而且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也有31%

我估計Google 的決定是深思熟慮的,雖然這只是 Google blog發表的觀點,但這是 The Official Google Blog,而且署名的David Drummond SVP, Corporate Development and Chief Legal Officer,在美國,類似的聲明由Chief Legal Officer作出,代表沒有收回的餘地。Google 的決定,並非單一原因,而是有一攬子的考慮,正如 Economist 說,搜尋器過濾問題和中國業務差勁,同樣都是原因,因為除了搜尋器可以有限度運作外,Google 其餘的服務,例如 YouTube, Picasa, Blogger等,一直都未能在中國運作。

此外,入侵Google系統的技術真的如Google自己所說的,是 "a highly sophisticated and targeted attack" (極精密及具針對性的入侵),情況可能極嚴重,可能危及Google中國以外的業務,所以只能選擇退出中國。

再者,Google也希望藉此機會表白,公司政策 "don't be evil" 不是說說便算,記得Google2006年因中國問題到美國國會聽證會嗎?中國的業務潛力多大,也不及歐美各國的業務重要,Google 根在美國,在計劃其業務時,不可能動搖其根基。我不打算在此討論中國政府與Google之間的立場誰對誰錯,即使Google完全認同中國要監控資訊流通,或認同搜尋器要過濾部分敏感 (中國官方的立場是 "有害") 字詞,Google的唯一選擇,仍然是歐美民眾的立場。中國人未來許多年的挑選,不是要改變個別機構或人對中國的觀感,而是要改變大部份人的觀感。如果中國政府還繼續強調其經濟發展的成功,只會更令其他價值觀已改變的人更反感。

林行止在《信報》提出,谷歌這次不按市場牌理出牌,說不定會從更闊大層面對中國大陸政府產生壓力, 綠壩事件便是一例。中共十六大之後,提倡人民要有知情權,2008年中國大陸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正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