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August 2010

法律外判激增,對誰有害?

信報今天報導,法律外判激增,歐美各國的律師湧入印度;我不知道下一站是否中國。

法律外判可以減低成本,對客戶有益,但對印度的律師培訓和整個法律行業的發展,卻有極壞的影響,因為這些大量而簡單的法律事務,根本不能鍛鍊新出道的律師。回想以往,要不是我在年紀輕輕時已嘗過兩晚通宵處理全香港當時金額最大的上市公司清盤案、全香港金額最大的物業專業彌償案、和一宗成功推翻下級法院判決的終審庭案件,我現在如何有信心領導我的團隊工作呢?我擔心法律外判會影響印度年輕律師出頭的機會,簡接阻礙印度本土法律界的發展。


信報 2010年8月9日

印度承包的離岸外判業務有新發展。最新調查顯示,由於歐美受到金融危機的打擊,律師事務所在巨大財務壓力下,必須降低成本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將工作外判到成本較低的離岸公司。在此情況下,印度乘勢而上,法律外判公司及營業額均告大幅增長。而歐美不少律師亦不再視到印度工作為畏途,爭相到該國求職,謀求事業上的發展。


印度法律程序外判(Legal Processing Outsourcing,LPO)的發展出現飛躍,可說完全是拜金融危機所賜。以往歐美經濟興旺期間,大企業在處理業務交易、併購或訟訴等法律事務時,給法律事務所一擲千金可以臉不改容。但受到金融危機打擊後,這些企業為法律事務支付的金額不再沒有上限。為此,法律事務所亦必須設法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以適應新的經濟環境。

在此情況下,將工作外判到印度,成為歐美法律事務所的首選,因為當地工資低廉,收費只及西方事務所的十分一至三分一,同時又擁有大批年輕及英語流利的律師。據印度行業顧問公司Valuenotes最近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該國承包外判法律服務的公司數目,從2005年的40間,迅速增加至去年的140間,營業額則從2006年的1.46億美元,預計增長至今年的4.4億美元,並在2014年進一步飆升至11億美元。英國雜誌《經濟學人》(Economist)表示,印度法律外判業的強勁增長,顯然受到經濟衰退帶來的法務成本控制壓力的驅動。

分析指出,西方律師事務所將工作外判到印度,確有實際需要。他們在本土接受客戶委托,將工作分割為多項任務,然後將一些繁雜耗時的法律事務外判給印度的離岸律師處理,身處歐美的律師只需對工作流程進行監督和審查。外判的內容包括開庭前的法律調查、撰寫法律摘要、證據核實、審查合約、案例分析等。這些都是較為初級的支援性和協助性的業務,而印度外判公司聘請的律師,大多是具有在歐美國家留學經驗的回流律師,對批出任務國家的法律制度有充份掌握,又能熟練地用英語工作,因此完全可以承包有關工作。

另一方面,由於時差的關係,西方律師事務所可以不分晝夜地進行工作,例如事務所接到一份緊急任務,在開庭前要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或為商業談判準備預選合約方案,歐美的事務所在完成白天的工作後,可以將剩餘的任務外判給在印度的離岸律師,此時印度正好是白天。歐美的律師可以安心地休息,待翌日醒來時,印度的律師已將他們所起草的文件或審查妥當的合約傳送回歐美,讓後者可以避免加班工作,但同時又能及時完成任務,而且成本不單沒有增加,甚至可能減少。

西方公司為節省成本而將業務外判,已非新鮮事物。但一直以來,外判的業務主要是低技術及低附加值的工作。隨着印度等新興國家經濟發展漸上軌道,業務外判開始出現向高技術和高附加值工作轉移的趨勢。不單如此,就連西方國家的專業人士亦被迫順應潮流,有愈來愈多人移居到這些新興國家,尋找管理層或顧問等工作職位。

《紐約時報》上周報道表示,西方律師遷移到承包外判工作國家的情況雖然未成熱潮,但隨着傳統法律事務所外判的工作愈來愈多,有關情況亦勢將出現改變,因為在外判公司擔任最高管理層工作的薪酬,完全抵得上在美國主要都會區中型律師事務所的待遇,但在印度的生活費卻遠較美國為低。為此,一名在印度法律務外判公司Pangea3擔任總裁的美國律師麥波林(Greg McPolin)表示,他們收到來自美國律師的求職申請,已多至不知如何應付。

歐美律師近期改變觀感,願意放棄留在本國,移居到新興國家就業,主要原因是認為可以掌握機會管理人員,以及建立自己的事業。

分析指出,在美國縱使是從事最基層的法律事務律師,亦要為其教育及學位繳付至少10萬美元的學費,再加上三年的實習,以及數以千計美元的律師資格考試和輔導課程費用。由於在成長過程作出了巨大的投資,因此許多畢業生都不願意到新興國家工作。

不過,隨着歐美國家受到金融危機衝擊,許多律師事務所被迫收縮規模及削減員工,律師職位亦逐漸在市場上消失,剛畢業的律師若堅拒外流,將來有可能後悔莫及,因為待經濟好轉後,大多數法律工作已外判到印度等新興國家,令他們始終無法脫離失業大軍。與其到時追悔,不少歐美律師開始及早到新興市場發展,並且可藉機一展抱負,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才能。

自2006年起移居印度的美藉律師惠勒(Christopher Wheeler)表示,從許多方面觀察,他在印度的工作較在美國的有更高回報。他在美國時,是紐約州的助理檢察官,主要工作是到紐約市的法庭內爭辯。但到了印度之後,卻負責管理一隊為數一百一十人的印度法律團隊。他表示,若是在一個沒有窗戶的地庫內與十五名僱員工作,這當然不會令他感到興趣。但現在要他建立一個擁有五百名僱員的辦公室,那真是一項令人興奮的挑戰。

歐美社會對於將法律工作外判到印度等新興國家,目前仍然存在極大爭議,但一些已經移居到外判公司所在國家的西方人士,卻感到義無反顧。

外判法律工作到新興國家所引起的其中一項最大爭議,是此舉可能影響歐美年輕律師的成長,因為他們將失去在簡單法律事務中鍛鍊的機會。不過,支持外判的人士卻認為,簡單的法律事務不能鍛鍊新出道的律師。印度著名法律外判公司CPA Global的美藉總監庫珀(Leah Cooper)說,她作為年輕律師在資料庫翻查資料時,就沒有學到任何知識,並因此認為,歐美國家應重新思考訓練律師的方法。

庫珀曾是力拓(Rio Tinto)的法律總監,於今年初辭職轉投CPA。她在去年將力拓法律事務部的大部分法律流程工作都外判到印度,並因這個大膽創新的舉動在西方法律界聲名大噪。她一直大力推崇將文件審查等初級法律工作外判,因為離岸外判公司確能提供非常良好的服務。她表示,外判是法律服務的未來出路。

另一美國律師亦表示,律師的90%工作是法律研究和起草法律文書,這些工作都可以離岸外判到印度。他指出,在美國僱用一名律師是非常重大的決策,但在印度卻可以一口氣僱用十名律師,並即時對他們進行培訓。

不過,亦有一些富經驗的美國律師認為,培訓印度人員面臨一定挑戰。一名業內人士表示,印度員工書寫的是華麗的英式英語,但這並不適合法庭需要,他們必須從美國本土請來一名持牌律師,專責對印度員工進行合約起草、審查和研究方面的培訓,教導他們書寫乾脆利落的短句,並形容這有如一個放棄過去知識和重新再學習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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