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blog 大部份文章都是我寫的,但這篇例外,是在網上抄的。但我覺得這個笑話寫得不錯,大概可成為蘇牧師 "價值觀重整" 的開場白之一。
一個香港人坐在墨西哥海邊一個小漁村的碼頭上,看著一個墨西哥漁夫划著一艘小船靠岸。小船上有好幾尾大黃鰭鮪魚,這個香港人對墨西哥漁夫能抓到這麼高檔的魚恭維了一番,還問:"要多少時間才能抓這麼多?" 墨西哥漁夫說:"半小時左右吧。" 香港人再問:"你甚麼不待久一點,好多抓一些魚?" 墨西哥漁夫說:"這些魚已經足夠我一家人生活所需啦!"
香港人又問:"那麼你一天剩下那麼多時間在幹甚麼?" 墨西哥漁夫:"我每天睡到自然醒,出海抓幾條魚,回來後跟孩子們玩一玩,再跟老婆睡個午覺,黃昏時到村子裡喝點酒,跟朋友玩玩結他!"
香港人不以為然,幫他出主意,他說:"我是專門替公司安排上市的銀行家,我倒是可以幫你忙!你應該每日多花一些時間去抓魚,到時候你就有錢去買條大一點的船。自然你就可以抓更多魚,買更多漁船。然後你就可以擁有一個漁船隊。到時候你就不必把魚賣給魚販子,而是直接賣給加工廠。然後你可以自己開一家罐頭工廠。如此你就可以控制整個生產、加工處理和行銷。然後你可以離開這個小漁村,搬到墨西哥城,再到中國開設加工場,享受低工資的環境和龐大的內銷市場。在那裡經營你不斷擴充的企業。" 墨西哥漁夫問: "這又花多少時間呢?" 香港人回答: "有我的幫助,大約只要十年。"
墨西哥漁夫問:"然後呢?" 香港人大笑著說:"然後時機一到,你的公司股票就可以在香港上市。到時候你就發啦!你可以幾億幾億地賺!"
墨西哥漁夫問: "然後呢?" 香港人說:"到那個時候你就可以退休啦!你可以搬到海邊的小漁村去住。每天睡到自然醒,出海隨便抓幾條魚,跟孩子們玩一玩,再跟老婆睡個午覺,黃昏時,晃在村子裡喝點酒,跟朋友玩玩結他囉!"
墨西哥漁夫疑惑的說:"我現在不就已經是這樣了嗎?"
As the title suggests, you won't find anything here that will make you sorrow. Certainly our world is far from perfect, but that won't prevent us from viewing every thing positively. Drop me a line, but don't use real name. You're my good friend and I know who you are.
31 August 2006
無神論
我一向是個無神論者;類似 “你死後可否上天堂” 的問題,絕對不能刺激我思考信仰。
我在基督教小學讀書,不過沒有遇上打算向我傳福音的老師。聖經課的老師愛瞎扯;記得有次為了要 “証實” 上帝用亞當的肋骨造夏娃,硬說現代的男人仍然比女人少一條肋骨,還要即場叫男女同學用手按著胸部各自數算自己的肋骨;這些把戲令我對基督徒反感。後來升上五年級,開始對物理學有興趣,特別 “崇拜” 愛因斯坦,看了很多有關相對論的書。有次學校派發福音刊物,雖然由著名福音機構出版,但內容卻錯誤描述愛因斯坦的信仰,令我更看不起基督徒,也懷疑他們的誠信。
雖然我年紀小小已經離棄神,但神仍然恩待我,讓我在升讀中學後有很多討論信仰的機會。我就讀的中學沒有宗教背景,但也有不少基督徒同學,課餘大家天南地北的討論,總有機會觸及信仰。可惜我有丁點辯論的天分,沒有同學能把我說服。我成績最好的科目,除了英文以外,便是物理,總認為物理學的理論可以圓滿解釋宇宙的創造,聖經的創世記根本不值得看。到了中四、中五,成績總排在全級頭幾名,特別是物理科。閱讀天體物理學的書越多,越對自己信賴的宇宙觀深信不疑,雖然這宇宙觀已經脫離愛因斯坦相對論的範圍。
升讀大學後,我沒有察覺自己的無神論立場有什麼改變,但原來神總有自己的時間表。大學跟自己要好的同學,原來大部分都是基督徒,不知不覺中沖淡了以往我對基督徒的質疑。畢業後朋友邀請我和未婚妻到教會聽道,大約在一年後便糊里糊塗地決志。
可惜在決志之後,沒有勤讀聖經,價值觀沒有改變,加上當年的泡沫經濟,歌舞昇平的景象令人忘記神。我由小時候 “崇拜” 愛因斯坦,變為拜瑪門,自己也不察覺。
金融風暴後,萬念俱灰,剛巧太太的同事邀請我們到恩福堂,及蘇牧師的價值觀重整小組,便即管來看看是什麼的一回事。當查經查到門徒與成功、失敗、金錢等題目,才知道金融風暴所有問題都源自自己不當的價值觀、錯誤的優先序,根本是咎由自取。弄妥這些基本問題後,發現聖經的其餘部分都很容易上手,因為原來神由小時候開始已經 “秘密地” 為我下了不少基本工夫:小學聖經課讓我背熟許多金句 (雖然邊背邊罵) ;翻閱聖經找金句的比賽讓我從小學起已經記熟了每一書卷在聖經的位置;中學與基督徒的辯論令我現在更懂得如何向無神論者傳福音;物理學的知識讓我現在有信心向人解釋科學與聖經沒有衝突;法律的訓練讓我懂得從判例中歸納法律原則,同時也幫助我在查經時從經文中歸納信仰原則;金融風暴的經歷本身已經是又真又活的教材,叫我容易明白許多以往難以理解的道理。
當年我還認為自己是堅定的無神論者時,神沒有嫌棄我,還為我打好信仰基礎,為許多年後的事情鋪路,又怎能不叫我以後盡心侍奉祂呢?
我在基督教小學讀書,不過沒有遇上打算向我傳福音的老師。聖經課的老師愛瞎扯;記得有次為了要 “証實” 上帝用亞當的肋骨造夏娃,硬說現代的男人仍然比女人少一條肋骨,還要即場叫男女同學用手按著胸部各自數算自己的肋骨;這些把戲令我對基督徒反感。後來升上五年級,開始對物理學有興趣,特別 “崇拜” 愛因斯坦,看了很多有關相對論的書。有次學校派發福音刊物,雖然由著名福音機構出版,但內容卻錯誤描述愛因斯坦的信仰,令我更看不起基督徒,也懷疑他們的誠信。
雖然我年紀小小已經離棄神,但神仍然恩待我,讓我在升讀中學後有很多討論信仰的機會。我就讀的中學沒有宗教背景,但也有不少基督徒同學,課餘大家天南地北的討論,總有機會觸及信仰。可惜我有丁點辯論的天分,沒有同學能把我說服。我成績最好的科目,除了英文以外,便是物理,總認為物理學的理論可以圓滿解釋宇宙的創造,聖經的創世記根本不值得看。到了中四、中五,成績總排在全級頭幾名,特別是物理科。閱讀天體物理學的書越多,越對自己信賴的宇宙觀深信不疑,雖然這宇宙觀已經脫離愛因斯坦相對論的範圍。
升讀大學後,我沒有察覺自己的無神論立場有什麼改變,但原來神總有自己的時間表。大學跟自己要好的同學,原來大部分都是基督徒,不知不覺中沖淡了以往我對基督徒的質疑。畢業後朋友邀請我和未婚妻到教會聽道,大約在一年後便糊里糊塗地決志。
可惜在決志之後,沒有勤讀聖經,價值觀沒有改變,加上當年的泡沫經濟,歌舞昇平的景象令人忘記神。我由小時候 “崇拜” 愛因斯坦,變為拜瑪門,自己也不察覺。
金融風暴後,萬念俱灰,剛巧太太的同事邀請我們到恩福堂,及蘇牧師的價值觀重整小組,便即管來看看是什麼的一回事。當查經查到門徒與成功、失敗、金錢等題目,才知道金融風暴所有問題都源自自己不當的價值觀、錯誤的優先序,根本是咎由自取。弄妥這些基本問題後,發現聖經的其餘部分都很容易上手,因為原來神由小時候開始已經 “秘密地” 為我下了不少基本工夫:小學聖經課讓我背熟許多金句 (雖然邊背邊罵) ;翻閱聖經找金句的比賽讓我從小學起已經記熟了每一書卷在聖經的位置;中學與基督徒的辯論令我現在更懂得如何向無神論者傳福音;物理學的知識讓我現在有信心向人解釋科學與聖經沒有衝突;法律的訓練讓我懂得從判例中歸納法律原則,同時也幫助我在查經時從經文中歸納信仰原則;金融風暴的經歷本身已經是又真又活的教材,叫我容易明白許多以往難以理解的道理。
當年我還認為自己是堅定的無神論者時,神沒有嫌棄我,還為我打好信仰基礎,為許多年後的事情鋪路,又怎能不叫我以後盡心侍奉祂呢?
Donoghue v. Stevenson 和主耶穌的說話
主耶穌話語的影響力無處不在。偶然謮到的吉光片羽,發現簡單一句 “當愛你的鄰舍如己” ,也可改變世上半數國家的營商環境,和創立了一整個法律科目。
一個法律學生都耳熟能詳的故事:上世紀初,在蘇格蘭有位老太太,她的朋友買了一瓶薑啤酒給她喝,喝後她才發現瓶內有半隻蝸牛屍體,後來更病倒了。老太太到法院起訴釀酒的史提芬遜先生。由於購買薑啤酒的不是老太太,她和史先生之間根本沒有合約關係;她不能起訴他違約。根據當時英國已有的案例,如沒有合約關係,通常只有在某些特別的情況下,例如涉及欺詐或故意等,商人才要對消費者負責;當時的案例並沒有很清楚說明是否有要求凡有疏忽行為的人都要負責的通用原則。由於沒有很清楚案例支持,蘇格蘭的法院判老太太敗訴。雖然老太太是個窮婦人 (法院的紀錄稱她為pauper) ,她也勇敢地到倫敦的上議院 (House of Lords) 上訴。
上議院的艾根大法官 (Lord Atkin) 承認以往沒有案例訂下任何通用原則,但他接著說的話可能是近百年來最動人的判詞:他說,作出疏忽的行為後必須負責,這已是社會的共識。“當愛你的鄰舍” 這個道德標準已成了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傷害他的鄰舍;法官的責任只是要定義何謂 “鄰舍” 。他接著把 “鄰舍” 定義為一些受被告的行動緊密影響的人,即被告想到他的行動時應該同時合理地預計到會受其影響的人。原文如下: “... The liability for negligence, whether you style it such or treat it as in other systems as a species of ‘culpa’, is no doubt based upon a general public sentiment of moral wrongdoing for which the offender must pay. But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any moral code would censure cannot in a practical world be treated so as to give a right to every person injured by them to demand relief. In this way rules of law arise which limit the range of complainants and the extent of their remedy. The rule that you are to love your neighbour becomes in law, you must not injure your neighbour; and the lawyer’s question, ‘Who is my neighbour?’ receives a restricted reply. You must take reasonable care to avoid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you can reasonably foresee would be likely to injure your neighour. Who, then, in law is my neighbour? The answer seems to be—persons who are so closely and directly affected by my act that I ought reasonably to have them in contemplation as being so affected when I am directing my mind to the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are called in question.”
相信法官說這番話時,腦海裡必定現起當日一位法利賽人試探主耶穌的情境 (馬太福音第22章) 。當時試探主耶穌的就是個 “律法師” ,其實就是律師 (lawyer),只是和合本翻譯時,中國還未流行律師這個稱號。這位法利賽人問耶穌,法律上 (當年和合本翻譯為 “律法上”) 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呢?耶穌回答說: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 “當愛你的鄰舍如己” ;這兩條誡命便是法律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了。和合本翻譯為 “愛人如己” ,但其實應像其他大部份中、英譯本般譯為 “愛鄰舍如己” 。
法官沒有說明他的話源自聖經;因為在當年的英國,凡提及 “道德標準” ,大家都明白是指主耶穌的標準。
上議院以三對二判老太太勝訴,即五位法官中有兩位認為 “愛鄰舍” 只是道德標準,就像十誡的 “當孝敬父母” 一樣,不應成為法律。加上蘇格蘭的三位法官,其實起碼有五位法律知識淵博的學者持反對意見,只有上議院的三名法官贊成“愛鄰舍” 原則是法律。但主耶穌的說話就是真理,最終必能打動人的心靈,往後的許多律師和法官基於 Lord Atkin 這個源自主耶穌的 “愛鄰舍” 原則,令許多因他人疏忽而受損的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賠償,最後令它變成通用於各種情況的原則。由這案起 “疏忽法” 便自成獨立重要科目。
一個法律學生都耳熟能詳的故事:上世紀初,在蘇格蘭有位老太太,她的朋友買了一瓶薑啤酒給她喝,喝後她才發現瓶內有半隻蝸牛屍體,後來更病倒了。老太太到法院起訴釀酒的史提芬遜先生。由於購買薑啤酒的不是老太太,她和史先生之間根本沒有合約關係;她不能起訴他違約。根據當時英國已有的案例,如沒有合約關係,通常只有在某些特別的情況下,例如涉及欺詐或故意等,商人才要對消費者負責;當時的案例並沒有很清楚說明是否有要求凡有疏忽行為的人都要負責的通用原則。由於沒有很清楚案例支持,蘇格蘭的法院判老太太敗訴。雖然老太太是個窮婦人 (法院的紀錄稱她為pauper) ,她也勇敢地到倫敦的上議院 (House of Lords) 上訴。
上議院的艾根大法官 (Lord Atkin) 承認以往沒有案例訂下任何通用原則,但他接著說的話可能是近百年來最動人的判詞:他說,作出疏忽的行為後必須負責,這已是社會的共識。“當愛你的鄰舍” 這個道德標準已成了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傷害他的鄰舍;法官的責任只是要定義何謂 “鄰舍” 。他接著把 “鄰舍” 定義為一些受被告的行動緊密影響的人,即被告想到他的行動時應該同時合理地預計到會受其影響的人。原文如下: “... The liability for negligence, whether you style it such or treat it as in other systems as a species of ‘culpa’, is no doubt based upon a general public sentiment of moral wrongdoing for which the offender must pay. But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any moral code would censure cannot in a practical world be treated so as to give a right to every person injured by them to demand relief. In this way rules of law arise which limit the range of complainants and the extent of their remedy. The rule that you are to love your neighbour becomes in law, you must not injure your neighbour; and the lawyer’s question, ‘Who is my neighbour?’ receives a restricted reply. You must take reasonable care to avoid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you can reasonably foresee would be likely to injure your neighour. Who, then, in law is my neighbour? The answer seems to be—persons who are so closely and directly affected by my act that I ought reasonably to have them in contemplation as being so affected when I am directing my mind to the acts or omissions which are called in question.”
相信法官說這番話時,腦海裡必定現起當日一位法利賽人試探主耶穌的情境 (馬太福音第22章) 。當時試探主耶穌的就是個 “律法師” ,其實就是律師 (lawyer),只是和合本翻譯時,中國還未流行律師這個稱號。這位法利賽人問耶穌,法律上 (當年和合本翻譯為 “律法上”) 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呢?耶穌回答說: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 “當愛你的鄰舍如己” ;這兩條誡命便是法律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了。和合本翻譯為 “愛人如己” ,但其實應像其他大部份中、英譯本般譯為 “愛鄰舍如己” 。
法官沒有說明他的話源自聖經;因為在當年的英國,凡提及 “道德標準” ,大家都明白是指主耶穌的標準。
上議院以三對二判老太太勝訴,即五位法官中有兩位認為 “愛鄰舍” 只是道德標準,就像十誡的 “當孝敬父母” 一樣,不應成為法律。加上蘇格蘭的三位法官,其實起碼有五位法律知識淵博的學者持反對意見,只有上議院的三名法官贊成“愛鄰舍” 原則是法律。但主耶穌的說話就是真理,最終必能打動人的心靈,往後的許多律師和法官基於 Lord Atkin 這個源自主耶穌的 “愛鄰舍” 原則,令許多因他人疏忽而受損的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賠償,最後令它變成通用於各種情況的原則。由這案起 “疏忽法” 便自成獨立重要科目。
30 August 2006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有別於傳統的財產,大約在十七世紀才由法律 “創造” 出來的權利。唐代的詩人從沒有權禁止他人轉載他們的作品。現在政權在握的人常說應該尊重知識產權法律,但沒有把事實的全部告訴我們,這是典型的 “愚民” 政策。其實,關於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基礎,一直都是學術界較富爭議性的問題,起碼相對於傳統的法學範疇而言,例如殺人為何有罪(刑法範疇),或違約為何要賠償(合同法範疇),傳統法學的合法性基礎毫無爭議性,但法律為何賦予知識產權如此優厚的保護,則受到許多學者關注。有人試圖解釋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從人權角度出發,可看到人的自由意志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財產,應受保護。較近代的理論,則認為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會激勵有效率地使用資源,這意味追求知識便可以創造財富,因為知識產權是可以轉讓或出售的,知識產權法律鼓勵人類繼續努力發掘和創造這些財產。
其實想深一層,過份優厚的知識產權法律,只是已發展國家在第三世界國家榨取金錢利益,和維持兩者知識水平差異的手段。如果某人的發明獲得專利權,為何另一尚未知道的人在較後時間獨立透過自己努力達成的同一發明便失去這個權利,甚至會被禁止使用自己的發明?西方國家的藥廠嘗試禁止第三世界國家自行產生愛滋病藥物,也惹來第三世界國家群起反對,許多人認為藥廠不應在關乎人命的情況下堅持專利權,而且,現在的情況跟以前不同,在上世紀初,研製新藥可能可以靠科學家個人的努力,但現在研製一種新藥,可能要數以億元計的資金,第三世界國家實在不能負擔,因此形成了發達國家壟斷新藥科技的狀況。記得無國界醫生的香港發言人郭敏儀曾接受訪問說,若藥廠以多年研究才發明新藥,申請專利保護本身利益無可厚非,然而無國界醫生發現過去20年多間大型藥廠根本沒有1%經費來研究肆虐亞非等熱帶地區病症的藥物,很多已是十多年前的發明,但20年的專利期卻讓不少藥廠可長年坐享高價,實際後期藥商在舊藥投資極少,所以專利期過長不一定回饋創意。郭敏儀在99年親眼在烏干達看醫治昏睡症(主要在熱帶蔓延)的最後一滴藥物用盡,然而專利藥廠卻因窮國購買力不足,利潤不厚而停產藥物,同時卻因專利的保護可以把配方保密,結果出現有醫生、有藥方但沒有藥的情。
再看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由來。在1930年代,全球陷入經濟蕭條,失業率上升,各國都提高關稅,阻止外國產品入口,惡性循環令經濟更差,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各國都積極檢討國際貿易及關稅,期望結束二次大戰的同時,也訂立一些國際性協議,預防 “貿易戰” 重燃。二次大戰結束後,各國聯手成立了臨時性的機構,稱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對抗保護主義,目標是削減關稅,提倡自由貿易。由戰後起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舉行過多輪談判,在最後一輪長達七年的談判(“烏拉圭回合” 談判),參加的國家超過一百,並且把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原則伸展至知識產權的範疇,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由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臨時性組織,在時機成熟時各國都希望成立永久性組織。終於在烏拉圭回合完結後不久,世貿組織協議在1994年正式通過,與其他附件協議共同構成GATT烏拉圭回合的一攬子成果。雖然世貿組織儘管並非聯合國旗下組織,但卻是近年最重要的全球經濟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是以 “非歧視原則” 進行貿易,採用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促進貿易自由化,提倡公平競爭,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取消配額政策(只保留關稅為主要保護手段)等。但是,第三世界國家則認為,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改革步伐過急,對貧窮國家不利,造成貧富更兩極化。
香港既不是貧窮地區,但又不像歐美各國般發展了創意工業,可享受過份優厚的知識產權法律所帶來的好處,中下階層的香港市民的收入和福利也不像北美或西歐各國同級的人民般好,因此知識產權法律令他們的生活百上加斤。於是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無論香港採取何種立場,總會令社會上有人吃虧;對中下階層而言不單吃虧,甚至令他們生活困難。
其實想深一層,過份優厚的知識產權法律,只是已發展國家在第三世界國家榨取金錢利益,和維持兩者知識水平差異的手段。如果某人的發明獲得專利權,為何另一尚未知道的人在較後時間獨立透過自己努力達成的同一發明便失去這個權利,甚至會被禁止使用自己的發明?西方國家的藥廠嘗試禁止第三世界國家自行產生愛滋病藥物,也惹來第三世界國家群起反對,許多人認為藥廠不應在關乎人命的情況下堅持專利權,而且,現在的情況跟以前不同,在上世紀初,研製新藥可能可以靠科學家個人的努力,但現在研製一種新藥,可能要數以億元計的資金,第三世界國家實在不能負擔,因此形成了發達國家壟斷新藥科技的狀況。記得無國界醫生的香港發言人郭敏儀曾接受訪問說,若藥廠以多年研究才發明新藥,申請專利保護本身利益無可厚非,然而無國界醫生發現過去20年多間大型藥廠根本沒有1%經費來研究肆虐亞非等熱帶地區病症的藥物,很多已是十多年前的發明,但20年的專利期卻讓不少藥廠可長年坐享高價,實際後期藥商在舊藥投資極少,所以專利期過長不一定回饋創意。郭敏儀在99年親眼在烏干達看醫治昏睡症(主要在熱帶蔓延)的最後一滴藥物用盡,然而專利藥廠卻因窮國購買力不足,利潤不厚而停產藥物,同時卻因專利的保護可以把配方保密,結果出現有醫生、有藥方但沒有藥的情。
再看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由來。在1930年代,全球陷入經濟蕭條,失業率上升,各國都提高關稅,阻止外國產品入口,惡性循環令經濟更差,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各國都積極檢討國際貿易及關稅,期望結束二次大戰的同時,也訂立一些國際性協議,預防 “貿易戰” 重燃。二次大戰結束後,各國聯手成立了臨時性的機構,稱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對抗保護主義,目標是削減關稅,提倡自由貿易。由戰後起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舉行過多輪談判,在最後一輪長達七年的談判(“烏拉圭回合” 談判),參加的國家超過一百,並且把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原則伸展至知識產權的範疇,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由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臨時性組織,在時機成熟時各國都希望成立永久性組織。終於在烏拉圭回合完結後不久,世貿組織協議在1994年正式通過,與其他附件協議共同構成GATT烏拉圭回合的一攬子成果。雖然世貿組織儘管並非聯合國旗下組織,但卻是近年最重要的全球經濟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是以 “非歧視原則” 進行貿易,採用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促進貿易自由化,提倡公平競爭,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取消配額政策(只保留關稅為主要保護手段)等。但是,第三世界國家則認為,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改革步伐過急,對貧窮國家不利,造成貧富更兩極化。
香港既不是貧窮地區,但又不像歐美各國般發展了創意工業,可享受過份優厚的知識產權法律所帶來的好處,中下階層的香港市民的收入和福利也不像北美或西歐各國同級的人民般好,因此知識產權法律令他們的生活百上加斤。於是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無論香港採取何種立場,總會令社會上有人吃虧;對中下階層而言不單吃虧,甚至令他們生活困難。
從聖經看男女關係
這是我在2006年3月寫的信息分享大綱,用於團契小組在大嶼山的退修營的小型崇拜。
引用經文:
創 2:18-25
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19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
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21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NASB
18 Then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19 Out of the ground the LORD God formed every beast of the field and every bird of the sky, and brought {them} to the man to see what he would call them; and whatever the man called a living creature, that was its name.
20 The man gave names to all the cattle, and to the birds of the sky, and to every beast of the field, but for Adam there was not found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21 So the LORD God caused a deep sleep to fall upon the man, and he slept; then He took one of his ribs and closed up the flesh at that place.
22 The LORD God fashioned into a woman the rib which He had taken from the man, and brought her to the man. 23 The man said, “This is now bone of my bones, And flesh of my flesh; 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 Because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
24 For this reason a man shall leave his father and his mother, and be joined to his wife; and they shall become one flesh.
25 And the man and his wife were both naked and were not ashamed.
信息分享大綱
1. 健全的男和女都同樣是有神的形像:
創1:26-27: 26神說: “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26 Then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 according to Our likeness; and let them rule over the fish of the sea and over the birds of the sky and over the cattle and over all the earth, and over every creeping thing that creeps on the earth.” 27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a) 神的屬性分為:
(i) 可傳遞,道德性的:
如:聖潔、公義、信實、良善、憐憫、真理、慈愛。
(ii) 不可傳遞的,非道德性的:
如: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不變等。
(b) 為何有神形像重要?
2. 健全的男和女都同樣是獨立 (=能離開父母) 的人:
(a) 創2:24(是對誰說的?)
(b) “離開” 表示割斷了與父母間的臍帶:不再倚賴、獨立:男女都相同。
3. 如何分辨他/她是否適合的未來終生對象?
(a) 他/她是否懂得管理/協助管理?
(i) 創2:8: 耶和華 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
8 The LORD God planted a garden toward the east, in Eden; and there He placed the man whom He had formed.
“安置” 意思是:
- 得平安(申3:20)
- 安然居住(申12:10)
- 放在神面前=與神相交(民17:4; 出16:33)
(ii) 創2: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 修理: 服事,修剪,耕種,照料。
- 看守: 看管,保護;看守園子(家)免壞人、壞東西入侵;看守兒女,保護、照顧兒女;看守神的話。
(b) 他/她是否懂得二人成為一體?
(i) “連合” : 創2:23: 男人角色是保護與供應;女人提供愛和關懷。
(ii) 創2:25: 夫妻之間要坦誠相待,沒有羞恥感,乃赤露敞開。
蘇牧師:《溫馨家庭之旅》:是非題:
- 婚後各自保留自己銀行戶口? (是/非)
- 作重大注定 (買樓、買家俬、離開香港) 前決定了才問對方? (是/非)
- 不開心時沒有告訴對方? (是/非)
- 各自與自己的同性/異性朋友去街? (是/非)
(c) 他/她是否懂得與同性/異性相處?
- “那人獨居不好” :若果一人獨處,沒有人跟他交往,這並非人的本質,不論是不是基督徒,人與人之間總需要彼此交往,人們不能一人抽離其間。這點與結婚與否沒有關係,也和同性/異性交往沒有關係。
- 在教會裡大家凝聚一股力量,取出燒紅的炭後很快就熄滅。
(d) 他/她尋覓異性朋友時是否按神的帶領?
- 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神為亞當預備合適的配偶,讓他得著幫助,神設立婚姻,藉以解決始祖獨居不好的問題。當他尋覓配偶時,他全然按著神的管理,並順服祂的帶領。
(e) 可否“相睇” ? 可否“積極” 追求?
- 創24:1-67
4. 如何決定 “選擇” 未來結婚或不結婚?
(a) 創世記第一章:所有創造: “神看著是好的”
(b) 結婚或不結婚同樣美好:
馬太19:11-12:(a) 天生; (b) 為人; (c) 為神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1 But He said to them, “Not all men can accept this statement, but only those to whom it has been given.
12 “For there are eunuchs who were born that way from their mother’s womb; and there are eunuchs who were made eunuchs by men; and there are also eunuchs who made themselves eunuchs for the sake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He who is able to accept this, let him accept it.”
林前:
7: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1 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about which you wrot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2 But because of immoralities, each man is to have his own wife, and each woman is to have her own husband.
3 The husband must fulfill his duty to his wife, and likewise also the wife to her husband.
4 The wife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er own body, but the husband does; and likewise also the husband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is own body, but the wife does.
5 Stop depriving one another, except by agreement for a time, so that you may devote yourselves to prayer, and come together again so that Satan will not tempt you because of your lack of self-control.
6 But this I say by way of concession, not of command.
7 Yet I wish that all men were even as I myself am. However, each man has his own gift from God, one in this manner, and another in that.
(c) 神造人具有群居的特質;愛是世界上最寶貴的事物。因為神是愛,當祂按著祂的形像造我們時,祂同時賜給我們愛與被愛的能力。每個人都需要別人;但是婚姻和家庭卻不是唯一的選擇:
林前:
7:32我願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2 But I want you to be free from concern. One who is un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Lord, how he may please the Lord;
33 but one who is 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how he may please his wife,
34 and his interests are divided. The woman who is unmarried, and the virgi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Lord, that she may be holy both in body and spirit; but one who is 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how she may please her husband.
35 This I say for your own benefit; not to put a restraint upon you, but to promote what is appropriate and to secure undistracted devotion to the Lord.
(d) 其實不是自己 “選擇” 結婚或不結婚,而是神的心意要你應否結婚。
引用經文:
創 2:18-25
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19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
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21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NASB
18 Then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19 Out of the ground the LORD God formed every beast of the field and every bird of the sky, and brought {them} to the man to see what he would call them; and whatever the man called a living creature, that was its name.
20 The man gave names to all the cattle, and to the birds of the sky, and to every beast of the field, but for Adam there was not found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21 So the LORD God caused a deep sleep to fall upon the man, and he slept; then He took one of his ribs and closed up the flesh at that place.
22 The LORD God fashioned into a woman the rib which He had taken from the man, and brought her to the man. 23 The man said, “This is now bone of my bones, And flesh of my flesh; 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 Because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
24 For this reason a man shall leave his father and his mother, and be joined to his wife; and they shall become one flesh.
25 And the man and his wife were both naked and were not ashamed.
信息分享大綱
1. 健全的男和女都同樣是有神的形像:
創1:26-27: 26神說: “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26 Then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 according to Our likeness; and let them rule over the fish of the sea and over the birds of the sky and over the cattle and over all the earth, and over every creeping thing that creeps on the earth.” 27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a) 神的屬性分為:
(i) 可傳遞,道德性的:
如:聖潔、公義、信實、良善、憐憫、真理、慈愛。
(ii) 不可傳遞的,非道德性的:
如: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不變等。
(b) 為何有神形像重要?
2. 健全的男和女都同樣是獨立 (=能離開父母) 的人:
(a) 創2:24(是對誰說的?)
(b) “離開” 表示割斷了與父母間的臍帶:不再倚賴、獨立:男女都相同。
3. 如何分辨他/她是否適合的未來終生對象?
(a) 他/她是否懂得管理/協助管理?
(i) 創2:8: 耶和華 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
8 The LORD God planted a garden toward the east, in Eden; and there He placed the man whom He had formed.
“安置” 意思是:
- 得平安(申3:20)
- 安然居住(申12:10)
- 放在神面前=與神相交(民17:4; 出16:33)
(ii) 創2: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 修理: 服事,修剪,耕種,照料。
- 看守: 看管,保護;看守園子(家)免壞人、壞東西入侵;看守兒女,保護、照顧兒女;看守神的話。
(b) 他/她是否懂得二人成為一體?
(i) “連合” : 創2:23: 男人角色是保護與供應;女人提供愛和關懷。
(ii) 創2:25: 夫妻之間要坦誠相待,沒有羞恥感,乃赤露敞開。
蘇牧師:《溫馨家庭之旅》:是非題:
- 婚後各自保留自己銀行戶口? (是/非)
- 作重大注定 (買樓、買家俬、離開香港) 前決定了才問對方? (是/非)
- 不開心時沒有告訴對方? (是/非)
- 各自與自己的同性/異性朋友去街? (是/非)
(c) 他/她是否懂得與同性/異性相處?
- “那人獨居不好” :若果一人獨處,沒有人跟他交往,這並非人的本質,不論是不是基督徒,人與人之間總需要彼此交往,人們不能一人抽離其間。這點與結婚與否沒有關係,也和同性/異性交往沒有關係。
- 在教會裡大家凝聚一股力量,取出燒紅的炭後很快就熄滅。
(d) 他/她尋覓異性朋友時是否按神的帶領?
- 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神為亞當預備合適的配偶,讓他得著幫助,神設立婚姻,藉以解決始祖獨居不好的問題。當他尋覓配偶時,他全然按著神的管理,並順服祂的帶領。
(e) 可否“相睇” ? 可否“積極” 追求?
- 創24:1-67
4. 如何決定 “選擇” 未來結婚或不結婚?
(a) 創世記第一章:所有創造: “神看著是好的”
(b) 結婚或不結婚同樣美好:
馬太19:11-12:(a) 天生; (b) 為人; (c) 為神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1 But He said to them, “Not all men can accept this statement, but only those to whom it has been given.
12 “For there are eunuchs who were born that way from their mother’s womb; and there are eunuchs who were made eunuchs by men; and there are also eunuchs who made themselves eunuchs for the sake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He who is able to accept this, let him accept it.”
林前:
7: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1 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about which you wrot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2 But because of immoralities, each man is to have his own wife, and each woman is to have her own husband.
3 The husband must fulfill his duty to his wife, and likewise also the wife to her husband.
4 The wife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er own body, but the husband does; and likewise also the husband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is own body, but the wife does.
5 Stop depriving one another, except by agreement for a time, so that you may devote yourselves to prayer, and come together again so that Satan will not tempt you because of your lack of self-control.
6 But this I say by way of concession, not of command.
7 Yet I wish that all men were even as I myself am. However, each man has his own gift from God, one in this manner, and another in that.
(c) 神造人具有群居的特質;愛是世界上最寶貴的事物。因為神是愛,當祂按著祂的形像造我們時,祂同時賜給我們愛與被愛的能力。每個人都需要別人;但是婚姻和家庭卻不是唯一的選擇:
林前:
7:32我願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2 But I want you to be free from concern. One who is un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Lord, how he may please the Lord;
33 but one who is 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how he may please his wife,
34 and his interests are divided. The woman who is unmarried, and the virgi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Lord, that she may be holy both in body and spirit; but one who is married is concerned about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how she may please her husband.
35 This I say for your own benefit; not to put a restraint upon you, but to promote what is appropriate and to secure undistracted devotion to the Lord.
(d) 其實不是自己 “選擇” 結婚或不結婚,而是神的心意要你應否結婚。
如何建立團契組員間的親密關係?
這是我在2004年寫的信息分享大綱,用於團契小組在大嶼山的退修營的小型崇拜。
引用經文:
腓Philippians 2:1-4
1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
2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3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羅Romans 12:9-18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信息大綱
1. 為何要建立組員間的親密關係?
比較 (a) 家人、(b) 情侶 / 夫婦、(c) 朋友
羅 12:4-5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太 18:19-20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約 15: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傳 4: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來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Let us not give up meeting together, as some are in the habit of doing, but let us encourage one another—and all the more as you see the Day approaching.
2. 何謂組員間的親密關係?
– 團契 = koinonia (同舟共濟 / 彼此委身)
(a) 像一家人
太 12:46-50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b) 置生死於度外
羅 16:3-4 問百基拉(Priscilla)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c) 心意相通
腓2:1-4 [1] …勸勉…安慰…交通…慈悲憐憫,
[2] …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
being of the same mind, maintaining the same love, united in spirit, intent on one purpose…(NASB)
3. 如何建立親密關係?
(a) 誠實: 羅 12:9
箴 24:26 應對正直的,猶如與人親嘴。An honest answer is like a kiss on the lips.
加 6:1-2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提前 5:1-2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姐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b) 禮讓: 羅 12:10
(c) 殷勤: 羅 12:11
(d) 恆切禱告 + 互相幫助: 羅 12:12-13a
徒 2:44-47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e) 尊重 (間接參考:羅 12:16)
(和合本譯:“要彼此同心”?比較NIV譯: “Live in harmony with one another”)
(f) 經常見面 (“質” 和 “量” 也重要)
徒 2:44-47
來 10:25
引用經文:
腓Philippians 2:1-4
1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
2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3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羅Romans 12:9-18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信息大綱
1. 為何要建立組員間的親密關係?
比較 (a) 家人、(b) 情侶 / 夫婦、(c) 朋友
羅 12:4-5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太 18:19-20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約 15: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傳 4: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來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Let us not give up meeting together, as some are in the habit of doing, but let us encourage one another—and all the more as you see the Day approaching.
2. 何謂組員間的親密關係?
– 團契 = koinonia (同舟共濟 / 彼此委身)
(a) 像一家人
太 12:46-50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b) 置生死於度外
羅 16:3-4 問百基拉(Priscilla)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c) 心意相通
腓2:1-4 [1] …勸勉…安慰…交通…慈悲憐憫,
[2] …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
being of the same mind, maintaining the same love, united in spirit, intent on one purpose…(NASB)
3. 如何建立親密關係?
(a) 誠實: 羅 12:9
箴 24:26 應對正直的,猶如與人親嘴。An honest answer is like a kiss on the lips.
加 6:1-2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提前 5:1-2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姐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b) 禮讓: 羅 12:10
(c) 殷勤: 羅 12:11
(d) 恆切禱告 + 互相幫助: 羅 12:12-13a
徒 2:44-47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e) 尊重 (間接參考:羅 12:16)
(和合本譯:“要彼此同心”?比較NIV譯: “Live in harmony with one another”)
(f) 經常見面 (“質” 和 “量” 也重要)
徒 2:44-47
來 10:25
從《雅歌》看如何避免受世俗風氣侵擾
最近要準備聖經信息分享,題目是《雅歌》。自問很少看《雅歌》,有關的研經資料也不多,起碼不及 "熱門" 的四福音書多。幸好因著神的帶領,也有一些領受。以下是我在2006年7月寫的信息分享大綱,用於團契小組在機場酒店的退修會的小型崇拜:
前言:《雅歌》背景資料
一、時間:最後編著完成的時間很可能是西元前七到西元前五世紀之間。
二、作者:
(a) 傳統上認為雅歌是所羅門王所著。所羅門是大衛與拔示巴生的兒子(撒下 12:24;代上 23:1),是以色他妻妾成群,有妃700個,嬪300個 (王上 11:1-3),甚至還有情婦。
(b)多數的學者認為雅歌的主要材料源自所羅門時期,但最後的編著者乃是西元前七到前五世紀之間的一個匿名作者。因此會有早期的風格、文字(烏加列文)與較晚期的外來衍生文字(亞蘭文、波斯文、希臘文)出現在此書之中。
三、釋經歷史:
(a) 主前一世紀以前,人們大致上是用字義的方式來了解雅歌書。
(b)主前一世紀中,開始有人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偏執的認定雅歌是描述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
(c) 舊約聖經早期的譯本也顯示是照字義而非寓意的方式來翻譯雅歌。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這卷書的性愛描述用語比希伯來原文直接。
(d) 第三世紀以後到十九世紀,猶太教與基督教對雅歌的主流釋經方法都是 “寓意解經”。
(e) 現代的學者則是以字義解經為主流。
四、信息:
(a) 以一連串的詩歌來記載兩個年輕戀人的愛情,作為對人類男女間愛情的禮讚。
(b)雅歌肯定了在人類的愛情和生活中,性愛佔重要位置,應受重視。
(c) 關於本書的主角,有兩個主角說:所羅門與書拉密女,三個主角說:所羅門、牧羊女與牧人,最後牧羊女選擇牧人而不要所羅門王。
(d)目前大部分的學者都接受兩個主角說,這樣釋經的困難最少。
五、特點:
(a) 猶太人認為雅歌是舊約聖經中最神聖的書。最遲在西元前第二世紀就已被接納為正典。雅歌是屬於正典的第三部份:雜集(前兩部份分別是「律法」與「先知」)。雅歌也和約伯記、傳道書、箴言等同屬於智慧文學的一部份。
(b)是聖經中唯一的一首長篇情詩,文體極特殊。
(c) 本書只用了大約470個不同的希伯來字,卻包括了47個沒有出現在其他經卷的字。並且不包含任何重要的宗教語彙。
(d)雅歌曾經因為被許多人用在世俗的宴樂場合之中,所以曾經被拉比考慮過是否由正典中移除(西元90年的雅麥尼亞大會)。
(e) 文學風格顯出以色列早期文化的風采,深受埃及的文學與藝術風格影響。
(f) 雅歌整卷書沒有被新約引用過。
(g)本書結構特殊,成倒V字形對稱,5:1是時間點中最後面的一點,5:1之後又用倒敘法回到男女主角結婚前的時間。 [注意:也有許多學者不認同V形結構的看法,相反認為5:1以後是繼續男女主角結婚之後的記載。]
大綱:從《雅歌》看如何避免受世俗風氣侵擾
1. 色情風氣泛濫對已婚或未婚的男和女日常生活均有壞影響:
- 令兩性關係由伊甸園 (吃禁果前) 的和諧變成敵對緊張
- 嚴重影響自己找尋另一半的過程
- 影響自己對事物日常的看法
- 影響自己享受愛情或性愛
2. 香港可能是最受色情物品侵打擾的地區
- 比較:荷蘭、澳洲
- 比較:日本
- 因此世俗風氣對不直接接觸色情物品的男女也有不良影響
3. 基督徒如何避免不良影響?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以性為題材的物品 (雅歌) 的分別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情慾 (尊重異性和愛情) 的分別:
5:10-15 婚前女對男的身體的愛慕
5:16 (1) 接吻; (2) 情侶間的關係是朋友
7:1-8 婚前男對女的身體的愛慕 (= 4:5)
7:9, 4:11 接吻
7:8 男主角的要求
7:9 女主角願意接受親吻(間接委婉拒絕7:8的要求)
7:10-13 “葡萄”、 “石榴”: 隱喻 “愛情”
“風茄” (mandrakes) 和 “各樣....的果子”: 指性愛
- 女主角要把性愛的歡愉為男主角存留到婚後。
- 學習重點:如何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而不傷害關係 (任何人之間,和任何情況下適用):
(a) 不要破壞氣氛和指責,因為會導致互相指責
(b) 不要高舉道德原因:
前言:《雅歌》背景資料
一、時間:最後編著完成的時間很可能是西元前七到西元前五世紀之間。
二、作者:
(a) 傳統上認為雅歌是所羅門王所著。所羅門是大衛與拔示巴生的兒子(撒下 12:24;代上 23:1),是以色他妻妾成群,有妃700個,嬪300個 (王上 11:1-3),甚至還有情婦。
(b)多數的學者認為雅歌的主要材料源自所羅門時期,但最後的編著者乃是西元前七到前五世紀之間的一個匿名作者。因此會有早期的風格、文字(烏加列文)與較晚期的外來衍生文字(亞蘭文、波斯文、希臘文)出現在此書之中。
三、釋經歷史:
(a) 主前一世紀以前,人們大致上是用字義的方式來了解雅歌書。
(b)主前一世紀中,開始有人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偏執的認定雅歌是描述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
(c) 舊約聖經早期的譯本也顯示是照字義而非寓意的方式來翻譯雅歌。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這卷書的性愛描述用語比希伯來原文直接。
(d) 第三世紀以後到十九世紀,猶太教與基督教對雅歌的主流釋經方法都是 “寓意解經”。
(e) 現代的學者則是以字義解經為主流。
四、信息:
(a) 以一連串的詩歌來記載兩個年輕戀人的愛情,作為對人類男女間愛情的禮讚。
(b)雅歌肯定了在人類的愛情和生活中,性愛佔重要位置,應受重視。
(c) 關於本書的主角,有兩個主角說:所羅門與書拉密女,三個主角說:所羅門、牧羊女與牧人,最後牧羊女選擇牧人而不要所羅門王。
(d)目前大部分的學者都接受兩個主角說,這樣釋經的困難最少。
五、特點:
(a) 猶太人認為雅歌是舊約聖經中最神聖的書。最遲在西元前第二世紀就已被接納為正典。雅歌是屬於正典的第三部份:雜集(前兩部份分別是「律法」與「先知」)。雅歌也和約伯記、傳道書、箴言等同屬於智慧文學的一部份。
(b)是聖經中唯一的一首長篇情詩,文體極特殊。
(c) 本書只用了大約470個不同的希伯來字,卻包括了47個沒有出現在其他經卷的字。並且不包含任何重要的宗教語彙。
(d)雅歌曾經因為被許多人用在世俗的宴樂場合之中,所以曾經被拉比考慮過是否由正典中移除(西元90年的雅麥尼亞大會)。
(e) 文學風格顯出以色列早期文化的風采,深受埃及的文學與藝術風格影響。
(f) 雅歌整卷書沒有被新約引用過。
(g)本書結構特殊,成倒V字形對稱,5:1是時間點中最後面的一點,5:1之後又用倒敘法回到男女主角結婚前的時間。 [注意:也有許多學者不認同V形結構的看法,相反認為5:1以後是繼續男女主角結婚之後的記載。]
大綱:從《雅歌》看如何避免受世俗風氣侵擾
1. 色情風氣泛濫對已婚或未婚的男和女日常生活均有壞影響:
- 令兩性關係由伊甸園 (吃禁果前) 的和諧變成敵對緊張
- 嚴重影響自己找尋另一半的過程
- 影響自己對事物日常的看法
- 影響自己享受愛情或性愛
2. 香港可能是最受色情物品侵打擾的地區
- 比較:荷蘭、澳洲
- 比較:日本
- 因此世俗風氣對不直接接觸色情物品的男女也有不良影響
3. 基督徒如何避免不良影響?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以性為題材的物品 (雅歌) 的分別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情慾 (尊重異性和愛情) 的分別:
5:10-15 婚前女對男的身體的愛慕
5:16 (1) 接吻; (2) 情侶間的關係是朋友
7:1-8 婚前男對女的身體的愛慕 (= 4:5)
7:9, 4:11 接吻
7:8 男主角的要求
7:9 女主角願意接受親吻(間接委婉拒絕7:8的要求)
7:10-13 “葡萄”、 “石榴”: 隱喻 “愛情”
“風茄” (mandrakes) 和 “各樣....的果子”: 指性愛
- 女主角要把性愛的歡愉為男主角存留到婚後。
- 學習重點:如何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而不傷害關係 (任何人之間,和任何情況下適用):
(a) 不要破壞氣氛和指責,因為會導致互相指責
(b) 不要高舉道德原因:
- 雅各4:11-12:
4: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c) 先肯定雙方關係和尋找對方一些正確的地方: 7:9-12
(d) 必定要提出解決辦法: 7:13
- 尊重愛情: 8:6-7
- 女不要以金錢衡量男: 8:11-12; 否則間接令色情合理化: (色情=以金錢換取性)
- 異性間互相尊重: 8:8-9
4. 雅歌的重要性
人難以明白神的愛,聖經只能透過人間男女的愛來比喻神的愛。
- “love is as strong as death” (8:6) 比較:耶穌。
Double Driver and Visual CD
電腦原是為了服侍人,但 Microsoft Windows 實在苯,常要我們服侍它。軟件商只顧賺錢,以知識產權法律為藉口,謀取暴利。不是說做生意不應賺錢,但既然 Open Office 可以免費,功能又有 Microsoft Office 的七、八成,難道 Microsoft Office 的開發成本會高達一個可令 Microsoft 辯解其高昂售價的數額嗎?不要誤會,這個 blog 不是網上眾多反 Bill Gates 的其中一員;事實上我認為他是絕頂好人,世上慈善組織沒有幾個比他做得更好,好得連 Warren Buffett 也跟他合作。我針對的是知識產權法律 (見本 blog 的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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