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雅歌》背景資料
一、時間:最後編著完成的時間很可能是西元前七到西元前五世紀之間。
二、作者:
(a) 傳統上認為雅歌是所羅門王所著。所羅門是大衛與拔示巴生的兒子(撒下 12:24;代上 23:1),是以色他妻妾成群,有妃700個,嬪300個 (王上 11:1-3),甚至還有情婦。
(b)多數的學者認為雅歌的主要材料源自所羅門時期,但最後的編著者乃是西元前七到前五世紀之間的一個匿名作者。因此會有早期的風格、文字(烏加列文)與較晚期的外來衍生文字(亞蘭文、波斯文、希臘文)出現在此書之中。
三、釋經歷史:
(a) 主前一世紀以前,人們大致上是用字義的方式來了解雅歌書。
(b)主前一世紀中,開始有人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偏執的認定雅歌是描述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
(c) 舊約聖經早期的譯本也顯示是照字義而非寓意的方式來翻譯雅歌。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這卷書的性愛描述用語比希伯來原文直接。
(d) 第三世紀以後到十九世紀,猶太教與基督教對雅歌的主流釋經方法都是 “寓意解經”。
(e) 現代的學者則是以字義解經為主流。
四、信息:
(a) 以一連串的詩歌來記載兩個年輕戀人的愛情,作為對人類男女間愛情的禮讚。
(b)雅歌肯定了在人類的愛情和生活中,性愛佔重要位置,應受重視。
(c) 關於本書的主角,有兩個主角說:所羅門與書拉密女,三個主角說:所羅門、牧羊女與牧人,最後牧羊女選擇牧人而不要所羅門王。
(d)目前大部分的學者都接受兩個主角說,這樣釋經的困難最少。
五、特點:
(a) 猶太人認為雅歌是舊約聖經中最神聖的書。最遲在西元前第二世紀就已被接納為正典。雅歌是屬於正典的第三部份:雜集(前兩部份分別是「律法」與「先知」)。雅歌也和約伯記、傳道書、箴言等同屬於智慧文學的一部份。
(b)是聖經中唯一的一首長篇情詩,文體極特殊。
(c) 本書只用了大約470個不同的希伯來字,卻包括了47個沒有出現在其他經卷的字。並且不包含任何重要的宗教語彙。
(d)雅歌曾經因為被許多人用在世俗的宴樂場合之中,所以曾經被拉比考慮過是否由正典中移除(西元90年的雅麥尼亞大會)。
(e) 文學風格顯出以色列早期文化的風采,深受埃及的文學與藝術風格影響。
(f) 雅歌整卷書沒有被新約引用過。
(g)本書結構特殊,成倒V字形對稱,5:1是時間點中最後面的一點,5:1之後又用倒敘法回到男女主角結婚前的時間。 [注意:也有許多學者不認同V形結構的看法,相反認為5:1以後是繼續男女主角結婚之後的記載。]
大綱:從《雅歌》看如何避免受世俗風氣侵擾
1. 色情風氣泛濫對已婚或未婚的男和女日常生活均有壞影響:
- 令兩性關係由伊甸園 (吃禁果前) 的和諧變成敵對緊張
- 嚴重影響自己找尋另一半的過程
- 影響自己對事物日常的看法
- 影響自己享受愛情或性愛
2. 香港可能是最受色情物品侵打擾的地區
- 比較:荷蘭、澳洲
- 比較:日本
- 因此世俗風氣對不直接接觸色情物品的男女也有不良影響
3. 基督徒如何避免不良影響?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以性為題材的物品 (雅歌) 的分別
- 認清色情物品 (剝削異性) 與情慾 (尊重異性和愛情) 的分別:
5:10-15 婚前女對男的身體的愛慕
5:16 (1) 接吻; (2) 情侶間的關係是朋友
7:1-8 婚前男對女的身體的愛慕 (= 4:5)
7:9, 4:11 接吻
7:8 男主角的要求
7:9 女主角願意接受親吻(間接委婉拒絕7:8的要求)
7:10-13 “葡萄”、 “石榴”: 隱喻 “愛情”
“風茄” (mandrakes) 和 “各樣....的果子”: 指性愛
- 女主角要把性愛的歡愉為男主角存留到婚後。
- 學習重點:如何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而不傷害關係 (任何人之間,和任何情況下適用):
(a) 不要破壞氣氛和指責,因為會導致互相指責
(b) 不要高舉道德原因:
- 雅各4:11-12:
4: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c) 先肯定雙方關係和尋找對方一些正確的地方: 7:9-12
(d) 必定要提出解決辦法: 7:13
- 尊重愛情: 8:6-7
- 女不要以金錢衡量男: 8:11-12; 否則間接令色情合理化: (色情=以金錢換取性)
- 異性間互相尊重: 8:8-9
4. 雅歌的重要性
人難以明白神的愛,聖經只能透過人間男女的愛來比喻神的愛。
- “love is as strong as death” (8:6) 比較: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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